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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比对发现少缴税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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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案例1:从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发现企业所得税多列成本
根据省局下发的2020-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涉及你单位的有119人,异议申诉人员主要集中在**华侨城一二期住宅项目。因项目专管员未及时将离场工人信息反馈给你单位,且部分班组组长为了足额领取班组工资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你单位需要在工资表中将相关人员收入进行转出处理,同时调减相应的营业成本,补缴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0年度工资表中异议申诉人员实发工资总计426785元,应调减营业成本42678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6785元。调整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601287.02元。你单位2021年度工资表中异议申诉人员实发工资总计787391元,应调减营业成本78739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7391元。调整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6678.7元,应纳税额为101669.69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01669.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发布<XX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XX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对你单位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01669.69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50834.85元。


案例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比较
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也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同一企业,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工资薪金金额应是相互关联的。2022年以来随州市税务局,通过比对“两税”工资薪金差异、“两税”联管,已查补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调减企业亏损1396万元,查补个人所得税320万元。
(一)有企业滥用往来账少缴所得税
税务人员调查发现,滥用往来账科目是“两税”工资薪金金额相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往来账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共6个往来科目。由于不直接涉及损益核算,一些企业滥用往来账在工资薪金上做手脚,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1.有的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为18569万元,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仅17756万元,‘两税’工资薪金为何相差813万元?”税务人员通过大数据发现某银行的问题后,向企业财务人员提问。财务人员解释,上级为激励管理层,新增奖励项目“合规性工资”,在业绩考核周期内先计提,待达到经营目标后再发放。这部分已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税务人员告知,纳税人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移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而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税务人员辅导下,该银行通过进一步自查,2021年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2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2.有的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某生猪养殖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人员比对该公司“两税”工资薪金申报数据,发现其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2330.61万元,但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为476.37万元。进一步比对发现,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明细表内无身为高管股东的工资发放记录,会计说全体股东均没有从公司领取工资。该公司股东个人股权投资新增数额巨大,长期巨额盈利却从未分红,有违常理。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企业股东都从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但长期未归还。税务人员向该公司股东和财务人员讲解了有关税法规定和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要承担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承认,股东向企业的借款就是发放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最终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扣个人所得税77.75万元。
3.有的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虚增成本费用。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其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通过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税法规定,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在行权后其差额部分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母子公司是两个法人主体,上市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股票去激励自己公司的高管,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费用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向纳税人解释相关政策后,税务人员辅导该企业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二、针对问题持续开展“两税”联管行动
针对这些问题,随州市税务局开展“‘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行动,实施“两税”联管。
1.编写数据脚本,推动“两税”数据自动提取。由所得税、风控部门组建指标研发团队,研究“两税”工资薪金数据提取口径、数据加工方法和风险等级分类等事项,编写脚本,通过后台自动提取企业“两税”工资薪金申报信息,自动比对分析,自动划分风险等级。由此,有效解决了税务人员分别从金税三期系统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两套系统中人工提取“两税”数据效率低的问题。
2.设计指标,分析数据锁定高风险企业。按照所属行业、经营规模、企业类型,对“两税”工资薪金差异大的企业开展数据分析,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摸清“两税”工资薪金差异产生原因。设计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指标,根据不同行业调整差异阈值,将“两税”差异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高风险名单,重点分析。
3.约谈加审核,督促企业规范申报“两税”。梳理“两税”工资薪金差异大的企业,下发《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计算表等资料,由此查补企业所得税836.76万元、个人所得税238.5万元。将“两税”工资薪金差异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相结合,对退税金额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开展案头审核,由此审减退税款491万元,辅导企业更正申报减少退税387万元。
4.突出重点,分行业监管防风险。结合实际,以“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控。比如,与金融行业管理相结合,针对银行高管人员绩效工资提而未发的风险开展核查,查补企业所得税725万元;与汽车行业税收管理相结合,针对虚列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风险开展核查,查补企业所得税150万元;与农林牧渔免税企业管理相结合,针对企业盈利但长期未分红风险开展核查,发现个人股东长期无偿占用企业资金等问题,查补个人所得税80.76万元。
三、有效防控“两税”差异涉税风险
“两税”联管带来以下变化:
1.纳税人从随意申报向主动按税法规定申报转变。自2019年开展“两税”工资薪金联动管理以来,随州市纳税人申报纳税逐步规范准确,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据统计,“两税”差异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从2019年的665户下降至2022年的218户。
2.税务人员从“依靠经验”“重复劳动”向“依靠数据”“以数治税”转变。基于“两税”工资薪金纳税申报数据及外部交换信息,通过编写数据脚本、建立数字模型、精准提取数据,随州市税务局形成“风险实时排查+提醒智能推送+责任到岗到人+结果跟踪监控”四位一体的风险应对格局,税务人员开展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后续管理工作量大幅降低,征管质效大幅提升。
3.税收征管从“单兵作战”向“合力攻坚”转变。对内,随州市税务局加强风控、稽查部门的深度融合,构建“分工协作、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将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差额预警指标纳入风险防控指标体系,为高质量完成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外,该局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工资薪金申报数据与社保费缴纳情况相关联。2022年以来,税务、人社两部门交换信息2万余条,税收共治力度不断加大。
本文由小颖言税综合整理,案例1节选自每日税语,案例2节选自2023年01月31日 中国税务报 彭大波 黄练 裴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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